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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批發零售、攤販及雜貨業者想申請勞保,勞保局都不受理。勞動部最近放寬限制,相關業者將可申請勞保。但勞動部指出,目前無法推估受影響人數。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指出,勞動部前勞委會民國81、82年間作出多項函示,認定以買賣、銷售為目的,賺取差價獲致利潤的自營業主,包括批發零售、攤販及雜貨業者等,從事商業行為,與勞工保險實施對象主要為從事勞動工作獲致薪資報酬勞工不同,因此將這些人員此員排除在自營作業勞工範圍,如申請勞保,勞保局不受理。勞動保險司官員表示,上個月有小販業職業工會會員申請勞保被拒,因此跟勞動部陳情。 勞動部考量現在的勞動態樣愈多元化,從事買賣、銷售相關活動的勞動工作者不少,將他們排除在投保範圍外,不合時宜,因此廢止相關人員限制加保的函示。勞動部指出,現在開始,年滿15歲以上,65歲以下,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「自營作業者」定義職業工會會員,不論是否從事以買賣、銷售貨品為目的工作,都屬勞工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,應由所屬職業工會申報加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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